福建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 短期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5      浏览:1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短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因公出国(境)任务顺利、合规执行,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现就办理短期因公出国(境)手续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由单位派遣外出开展公务出访、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培训进修等,出访期限在21天(含)以内的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办理流程

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主要分为任务报批证照与签证办理行前与入境管理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报批阶段(至少提前2个月,遇假期提前3个月)

1.任务申请:申请人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填写《福建理工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并附上详尽的外文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详细日程安排、经费预算说明等核心材料。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内部审批及公示:申请人所在部门、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等部门须对出访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日程安排的紧凑性及经费来源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事前公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须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事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正式上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汇总所有材料,报送至省外事、港澳台部门审批,并指导出访人员填报因公出国(境)系统。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4.获取批件:待外事、港澳台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此文件是后续所有手续的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二)证照与签证办理阶段

1.办理因公证照:外事、港澳台部门凭《任务批件》等材料,为出访人员办理因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申办签证/签注:外事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前往国家(地区)的要求,指导准备签证材料并负责送签。此环节耗时较长,请申请人积极配合。

(三)行前与入境管理阶段

1.行前教育:出访人员出行前必须参加由学校和外事、港澳台部门组织的行前教育会,学习外事纪律和涉港澳台相关纪律、安全保密、礼仪常识等规定。

2.领取证照:1)由外事、港澳台专办员统一领取;(2)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携带学校介绍信及身份证件领取。

3.执行任务:出访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期间,须严格遵守批准的日程,并恪守外事纪律和涉港澳台相关纪律。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应第一时间向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报告。

4.入境后续事宜

1)证照收缴入境后,须在7日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回外事、港澳台部门统一保管。

2)公示及提交报告:入境后1个月内外出人员应按外事及港澳台部门要求进行事后公示,并提交详实的出访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填报因公出国(境)系统。回国半年内提交半年跟进落实情况表,回国1年内提交1落实情况表。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重要注意事项

1.提前规划,预留时间:公出国(境)审批环节多、要求严,特别是签证环节变数较大。务必提前2-6个月启动办理程序,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或提前,为顺利执行出访任务预留充足时间

2.严守纪律,合规出行:严禁弄虚作假、绕道旅行、超额超时停留,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行程变更,第一时间向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报告,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向外事主管部门汇报。

3.专人负责,高效沟通: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协助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办理手续,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流程推进顺畅。

4.国际航班选择:出访人员应结合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地区)通航城市信息,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国际航班。

特此通知。

福建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10月     

 附件1.出国境手续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