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 国际交流处 更新日期: 2019-03-06 访问次数: 232

福建工程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暂行)

为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拓宽国际学术视野,扩大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提升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福建工程学院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的宣读论文邀请函;

3.本人作为主要作者(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为口头宣读论文;所接受论文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国际会议举办会期应在研究生毕业之前;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福建工程学院。

4.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5.申请者在读期间每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6.一位导师若推荐多名学生参加同一会议,原则上学校资助不超过两人。

会议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国际学术组织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

三、资助标准

主要资助申请者往返机票、注册费和住宿费等,不足部分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资助总额为: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港澳台除外)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7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者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导师推荐,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与下列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处。

论文全文(或摘要)复印件;②会议邀请函及论文录用函:须说明参会方式(口头报告/论文张贴)③外语水平证书;

2.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谈助额度:

3.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回国后,要在本院范围内作报告,汇报国际会议上的最新进展,汇报材料并提交研究生处;

4.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一个月之内,将以下材料报所在学院,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会议日程安排

②会议情景照片或视频资料
 ③
参加国际会议总结报告(由导师审阅签署评议意见)
④口头报告PPT文档(讲义形式)

5.研究生处批准后,研究生凭正规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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