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公派 “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国际交流处 更新日期: 2014-03-05 访问次数: 302

 

各院系: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于2014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留金发【2013】 3040号),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留学(形式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资助经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我校可选派专业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个专业(教育部批准2+本校准建4)。

可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

(一)从我校已与国外院校签订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中挑选相关合作院校及相关专业(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和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如院系已有与国外院校签订的本科生交流协议,该协议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本科生交流形式;

2.交流时间(期限);

3.交流人数、专业、年级;

4.学分认可原则(实习等不取得学分的除外);

5.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

另外,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须为教育部认可的知名院校。

(二) 项目须明确说明或是国外院校免除学生留学学费、或是学生留学学费由学校负担、或是学生自行负担(须说明经费来源)。

(三) 如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执行院(系)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确保能按期选拔出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中第三章)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

(四)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申请人的优秀成绩认定和学分对接工作由教务处统管。

(四) 2014年度项目的学生派出时间最早为2014年6月中旬,最晚为2015年6月上旬,学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五) 项目须在学生本科阶段全部完成。

(六) 执行院(系)在学生派出期间应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事务联络。项目完成后, 执行院(系)须提交学生留学总结以及院(系)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请各院系对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积极申报申报书(附件2)及交流协议扫描件请于2013年11月11日前发送至fjutio@edu.cn 邮箱,经过学校评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4年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批准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际交流处(林高洁,22863030)、教务处 (马刚峰2286340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pdf附件1 选派办法.pdf

2.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报书.doc

3.福建工程学院与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专业优秀本科生课程学习交流项目申请书(2013年成功申报的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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