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外国专家聘请资格及签发签证通知表程序及
发布时间 :2011-12-27 浏览:381
文教专家指在院校、宣传、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外籍专家。(文教专家需办理单位资格认可)
经技专家指经济、技术和管理、在外企工作的外籍专家(经技专家不需办理单位资格认可)。
一、《聘请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2.省属和中央在闽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由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牵头,会同设区市外事、公安、教育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调查、材料核实等方式进行核查。
3.设区市及以下的单位报送的材料,由设区市人事局牵头,会同设区市外事、公安、教育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调查、材料核实等方式进行核查后报省人事厅。
4、我办涉外安全处在收到省人事厅送达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核、审批事宜。
二、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表》申请办法
1.由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需聘请外国专家的教育系统资格单位,应先向省教育厅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各一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如材料原文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2.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凭省教育厅签署意见的《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各一份(材料要求与上同)向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各一份向我办涉外安全处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非教育系统之外的资格单位,若需聘请外国专家,直接向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与上同),审批通过后再向我办涉外安全处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5.收到省外专局或主管厅局转报的材料(省外专局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单位聘请专家请申请表、外专个人简历、护照复印件等)后,我办涉外安全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核、审批事宜并转交当事者。
联系人:郝亚勤、林敏榕
电话:0591-87838691、8781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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